除夕加班為雙倍工資,正月初一到初三加班可拿三倍工資。此外,如果連續加班時間超過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將受罰。
除夕為雙倍工資
今年春節放假從2月7日(除夕)至2月13日(初六),但根據2014 年起施行的新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春節的規定放假時間為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即2月8日至10日),所以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屬于調休日。也就是說,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業應當支付三倍的加班費,在調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也可以支付雙倍工資。加班工資的具體算法是: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法定月計薪天數(21.75天)。
春節不休息最少能拿1188.06元
春節7天假由兩部分組成: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2月8日、2月9日和2月10日是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2月7日、2月11日、2月12日和2月13日是休息日,在此期間安排加班的,如不能補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資。
目前,合肥市區最低工資標準是1520元/月,法定節假日的工資是平常日工資的3倍。
而休息日的工資是平常日工資的2倍,而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
●合肥人法定假日每天的加班費最低為209.66元(1520元/月÷21.75×300%);
●休息日每天的加班費最低為139.77元(1520元/月÷21.75×200%)。
也就是說2016年春節7天都加班的話,你能拿到的加班費最低為:(139.77×4)+(209.66×3)=1188.06(元)
不得強迫員工加班
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征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律師提醒勞動者,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證據,如果員工拒絕加班,單位不發加班工資,但也不能倒扣正常工資。
此外,一些單位、企業習慣在春節給員工發過節費,其往往被當做員工的加班工資。對此,律師表示,春節過節費和加班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對員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褒獎,類似于年終獎,但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資。
“超時加班”可舉報
還有一點要注意:如果春節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于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果員工舉報,單位將為此受到處罰。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指出,“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無論員工是否同意,超過法定加班時間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如果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缺斤短兩”可維權
此外,如用人單位沒有支付加班工資,或者用人單位在加班工資上“缺斤短兩”,勞動者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
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咨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三是就近到省勞動保障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咨詢和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