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壩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升加強社會治安與為民服務水平,我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治安巡邏隊員和民政所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及人數
治安巡邏隊員4名,民政所工作人員2名。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
2、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重聽、色盲和其他傳染性疾病,無殘疾、心理素質好、責任心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熱愛基層工作;
3、報名須大專及以上學歷,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年齡30周歲以下。(其中治安巡邏隊員:退伍軍人可放寬到高中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的;
2、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
3、曾違反人事考試紀律。
三、招聘原則與程序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按考生自愿報名、考試(筆試和面試)、體檢、政審、公示和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名方式:此次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17年8月10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報名地點:壩鎮政府二樓組織辦。(注意事項:報考人員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2、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按5:5折合成綜合成績,由壩鎮政府統一組織,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其中治安巡邏隊員進行1000米跑,合格者方能進入面試,標準參照巢湖市公安輔警體能測試標準)。
3、體檢:按招錄人數1:1.5確定體檢名額,費用由壩鎮人民政府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進入考察環節。治安巡邏隊員體檢標準參照《巢湖市招聘輔警體檢標準》執行;民政所工作人員體檢標準參照機關事業人員。
4、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治審查。因體檢、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額的,等額遞補。
5、公示:對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將在壩鎮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
6、聘用:公示期滿后與壩鎮人民政府正式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資待遇
治安巡邏隊員參照壩鎮人民政府聘用干部工資標準執行,月基本工資2100元(購買五險一金);民政所工作人員年薪3.5萬元(含五險);此次招聘人員均享受鎮聘干部其它相關待遇。
五、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2、本公告由壩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聯系人:劉朝輝 15005607846
李曉燕 13155199462
聯系電話:0551-8878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