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臺了《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重點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對被省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3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覆蓋或部分覆蓋的村莊、市五條旅游精品示范線路沿線的村莊和省級及以上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等重點村莊建房行為進行規范。
我市通過建立縣域鄉村建設規劃、村莊規劃導則、村莊建設規劃、村莊設計和農房設計通用圖集等組成的規劃設計控制體系,加強農房建設程序管理,到2020年重點村莊建設都有規劃依據、都按規劃實施。明確由鄉鎮政府審批兩層及以下住宅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取得宅基地審批手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后方可建設,市、縣(區)有關部門對鄉鎮政府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