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慶超市里購物時,
有些市民或許有過這樣不愉快的經歷
由于超市銷售的商品多、種類雜,
加上消費者又是自助購物,
結賬時個別商品標價
與結算價有出入的情況偶有發生。
那么在超市購物,
當消費者遇到“低標高結”,
被多收錢了怎么辦?
晚報君告訴您,別擔心,
超市退賠制度幫你“較真”。
商品標價與實際價格不符
最近,市民劉女士向安慶市物價局投訴,稱她的家人在一家超市里購物,結賬時卻發現商品標價與實際收取的金額不符,她很不理解,希望物價局能對此進行調查,給她一個答復。
“前幾日,我婆婆去了大觀區五里工業園附近的一家超市,要購買一個4升的電飯煲,電飯煲上手寫的標價簽標示的是159元,盒子上的標價也是159元,可到了柜臺結賬時,蹊蹺的事情發生了,電腦掃價卻變成了179元,足足差了20元錢,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市物價局已經派工作人員前往該超市進行了檢查,調取該超市同款4升電飯煲商品的進貨和銷售記錄,證實因該商品的進貨價格變動,前期該超市相應調高了該商品的銷售價格,但由于該超市員工工作上的失誤,未及時更換該商品標價簽,所以這才出現了商品標價與實際銷售價格不相符的現象。
超市價格出錯現象并非個例,
那么“低標高結”如何區別價格欺詐?
現實生活中,不少市民都遇到過“低標高結”現象,有人對此一笑置之,當然也有較真的人會找超市理論一番,認為超市存在價格欺詐,這難免就產生糾紛,不論是對超市還是對消費者都會造成一定的麻煩。那么“低標高結”是否屬于價格欺詐?消費者如何正確維權?超市又如何“洗清嫌疑”呢?
據悉,由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六條規定第二項情形便是“低標高結”現象,即: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屬于價格欺詐行為。“而如何定性為價格欺詐,則區別超市存不存在主觀故意。”國家發改委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第九條中,對于自選超市出現“低標高結”如何定性,有專門的規定:經營者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規定》第六條第(二)項情形,即不屬于價格欺詐行為。(一)標示價格高于結算價格的;(二)經營商品種類、數量較多,采用消費者自選方式,統一收銀的超市、商場,個別商品的標示價格與結算價格不一致,但是能夠及時更正,建立了明確的錯收價款退賠制度并能夠有效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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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出錯主要有五種情形
記者連日來經過一番調查走訪,根據已經發生的一些事例得出結論,目前超市銷售的商品價格出錯主要存在下面的五種情形:
一是商品的實際結賬金額高于標價;
二是雖然商品標注了“促銷價”,但最后還是按原價收款;
三是同一件商品被重復收費;
四是錯將其他商品計入消費者所購清單;
五是消費者使用第三方平臺支付費用,由于系統操作有延誤而被二次收取錢款。
所以在此提醒消費者注意,平時去超市購物,不但要保留好購物小票,事后更應仔細對照購物清單,看清商品價格,檢查商品項目,以防出現“低標高結”、一件商品被重復計費等問題。若消費者是使用銀行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付款,則應及時查看扣費信息,謹防被多次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