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23項)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項目名錄(共計10項)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5〕18號)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科學的保護理念,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保護、傳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邁上新的臺階。
宣城市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共計2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