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城市主干道、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軍事設施保護區;
(四)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倉庫、輸油(氣)管道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安全保護區;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六)建成區內長江岸線(防洪堤及灘涂);
(七)圖書館、文物保護等公共文化場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
(八)山林、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地;
(九)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并公布的其他地點。
市人民政府應當在禁放地點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識。
《條例》第七條規定:本市行政區域煙花爆竹實行限制燃放。
安慶城區具體實施范圍為環城西路以東、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區域。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城市建設情況,適時調整擴大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八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倡導不放或者少放煙花爆竹。
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實施區域內的殯儀館、公墓等祭拜場所可以在指定地點燃放。
在重大節日、慶禮、慶典活動中,需要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公告。
《條例》還規定了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了煙花爆竹安全燃放要求;壓縮了煙花爆竹銷售區域;對煙花爆竹經營過程中的儲存作出規定;明確了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主體。
《條例》規定了違反禁止燃放規定和安全燃放要求的行政處罰;規定了違反經營許可的行政處罰;規定了五種違規行為的行政處分,進一步推動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
形成完善的管理體制
《條例》實行后,市人大常委會負責監督《條例》的執行。將通過聽取工作匯報、執法檢查、調查研究、代表視察等多種形式加強監督檢查,全面了解《條例》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好《條例》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