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等規定,經研究決定,開展池州市市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參公單位)2017年第二批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參公管理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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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選調)計劃與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計劃52名,具體職位見《池州市市直機關2017年第二批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職位表》(見下表)。
池州市市直機關2017年第二批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注:1、以上職位有專業要求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欄”已公布)執行。
2、以上職位學歷、學位的要求均為起點(最低)要求,高學歷、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低學歷、學位要求。其中,學位應與所學專業相對應。
3、黨校學歷可比照同等國民教育學歷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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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范圍及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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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范圍
本次公開遴選(選調)面向池州市本級以外的各級機關和參公單位,具體包括:
(1)本市各縣(區)及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公務員。
(2)本市各縣(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3)本市以外的各級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公務員。
(4)本市以外的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5)鍛煉期滿的選調生可以報考。
駐本市的垂直管理單位人員不參加本次遴選(選調)。江南產業集中區、開發區、九華山、平天湖風景區管委會本級及直屬機構的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不參加本次遴選(選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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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2017年11月)。
除選調生外,應符合在本級機關工作的最低年限;沒有規定的,須在本機關工作2年以上。
(3)2015、2016年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開遴選(選調)的年齡條件,一般不超過35周歲, “35周歲以下”指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6年9月6日以后出生。
(5)一般為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池州市公安局職位為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任職試用期的;
(5)其他不宜參加遴選(選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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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選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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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本次公開遴選(選調)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9月6日9:00-9月8日24:00。報名網站為池州市人事考試培訓網(www.chzpt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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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試
遴選(選調)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根據職位特點和要求,對個別職位增加業務水平測試(以下簡稱加試)。
1.筆試(加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報考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
加試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與筆試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筆試(加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加試)于2017年9月2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