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聘單位及名額
本次選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共9名,其中市總工會4名,市直機關工會1名,慈湖高新區工會1人,當涂縣總工會1名,博望區工會1名,示范園區工會1名。具體招聘計劃和職位情況見附件1:2017年馬鞍山市總工會公開選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崗位計劃表。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有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
2、具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熟悉《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
3、具有較強的文字處理、語言表達、社會活動、組織協調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不符合選聘條件要求的人員;
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現役軍人;
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選聘程序及辦法
選聘工作按照制定選聘計劃、發布選聘公告、現場報名、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驟依次進行。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
9月11日-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
馬鞍山市人力資源中心市場一樓服務大廳。
3、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考生本人到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和學位證書等證件參加報名。報名人員均須填寫《馬鞍山市總工會公開選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報名登記表》并提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每人限報1個崗位(所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
4、開考比例
報考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為3:1,確認報考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取消或核減該類別崗位的招聘計劃。取消選聘計劃的報考人員,可于9月14日上午8:30-11:00改報其他職位。
5、領取準考證
考生于2017年9月14日下午、15日全天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市人力資源中心一樓服務大廳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筆試
筆試科目: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勞動法》《工會法》、綜合寫作、申論。
筆試科目、按照4:6合成最終筆試成績
筆試時間、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公布
通過馬鞍山人才網公布筆試成績。
資格復審
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報名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筆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面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選聘計劃數,在同職位報考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當場宣布成績。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與考察
體檢人選按選聘計劃數,依筆試、面試合成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合格人選缺額的,在同職位面試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參照修訂后的原人事部、衛生部印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解決。
考察主要對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市總工會負責組織實施。
公示與聘用
對考試、面試、復核、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市總工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經培訓合格后,履行聘用手續,安排上崗。
四、相關政策和待遇
根據省總工會文件規定,選聘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由市總工會和用人單位雙重管理,以市總工會管理為主,具體管理工作由市總工會委托用人單位進行管理。用人單位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市總工會會同用人單位對選聘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采取個人述職、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對年度考核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可適當給予獎勵,并在評先評優中優先考慮。對確定為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續聘;對不稱職等次的,予以解聘。發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相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