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宣城市連續兩年在全省率先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探索建立了民政民生工程的新型績效評價體系,提升了民政民生工程的規范性、有效性,進一步擴大了民政民生工程影響,受到實施單位、財政部門的歡迎。
一是提前謀劃。每年年初,宣城市民政局對第三方績效評價所需資金進行測算,主動和財政、審計部門溝通,明確10萬元以下不需要通過政府招投標程序。充分征求福彩公益金專家評審組和項目評審組的意見,將第三方績效評價納入市本級福彩公益金支出范圍。各承擔民政民生工程的業務科室逐項擬定具體的評估細則,明確評估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二是規范操作。市民政局成立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領導組,召開黨組會研究確定第三方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競標和評審方案,評審內容包括資質、價格、評價方案的合理性和評價能力等。向三家以上會計師事務所詢價,由承擔民政民生工程的業務科室、分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綜合決策,確定中標單位。
三是認真實施。為幫助中標單位迅速了解業務、掌握評估要求,評估前市民政局開展了培訓工作。實施過程中,中標單位獨立完成工作,自行安排車輛、食宿和行程,采取抽簽方式確定實地調查的鄉鎮(街道),并對抽簽過程進行錄像,只有在業務不熟時才聯系市民政局了解情況。
四是不斷改進。評估結束后,市民政局對中標單位提供的資料數據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驗收;并向各縣市區了解對評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針對反映的評估機構業務不熟悉、評估不現場反饋結果、評價指標量化不夠等問題,逐項落實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評估細則。
通過開展第三方績效評價,宣城市較好地實現了民政民生工程績效評價的公正性,促進了民政民生工程任務完成、資金使用、項目管理、效益發揮和受益群眾的滿意度、社會知曉率等各項目標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