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環境保護局因工作需要,公開招聘11名編制外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范圍
具體詳見崗位計劃表(見附件1)。
(二)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3、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年齡、工作經歷及專業、技能等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3)正在履行勞動合同,且無法即時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一)信息發布
招聘公告于2017年9月17日在滁州市環境保護局和滁州市政府網站上統一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17日—2017年9月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點在滁州市清流西路329號市環保局二樓辦公室; 此次招聘不收取考試、體檢等任何費用;
咨詢電話:0550-2178901、3064086 (報名期間使用)
2、應聘人員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學歷、資格證書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上各項報名證件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應聘人員須填寫《滁州市環保局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張;
4、應聘須形成競爭,報考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開考規定比例時,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
5、應聘人員填報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一致、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情況與應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三)考試
1、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分值為100分。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面試: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3:1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聘人員宣布;
3.考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8日09:00—11:00(如有變動,以準考證為準);筆試地點設在滁州市城區內,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面試時間地點在考生領取準考證時另行通知;
參加報考的應聘人員務必于2017年9月27日08:00—18:00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4、考試成績計算: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60%)與面試成績(40%)合成成績。考試總成績在滁州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公布。
(四)體檢
按照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與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
體檢工作由滁州市環境保護局具體組織,體檢標準按照招考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對體檢出現缺額的,在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
從體檢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滁州市環境保護局網站公示5天。對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下達聘用通知。聘用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聘用
1、滁州市環境保護局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按規定新進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三個月)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聘用人員實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權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夠繼續勝任工作的;
(3)嚴重違反單位管理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有《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