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實行獎勵,每戶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購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對積極配合征收工作,按時簽訂征收協議并搬遷完畢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獎勵標準增購安置房屋。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認定截止時間: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點、主體:該批次被征收土地農戶均不涉及房屋拆遷,無需安置。
六、其他事項
(一)為確保征收安全,同時防止利用被征收的房屋舊料違法建房,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舊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征收人實行機械化拆除,就地將舊料粉毀,杜絕二次利用。
(二)選房辦法。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時拆遷完畢的,由征收人按拆遷驗收的先后順序填發驗收序號。安置時被拆遷戶憑“順序號”在指定安置區內選房并辦理產權調換手續。
(三)被征收人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搬遷補助費按有效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安置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元計算。超過18個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補助標準的兩倍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被拆遷戶入住安置樓后,凡要求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由潁泉區政府協調市房產局辦理,被安置戶須繳納工本費。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采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的辦法。符合《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阜政辦〔2009〕45號)有關規定的被征地農民,依法辦理養老保險。
八、工作操作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動員階段。張貼征收土地公告,公布此次征收范圍、目的、土地補償標準和拆遷期限。
(二)簽訂協議階段。與被征收權利人或單位簽訂征收協議。
(三)房屋征收期限及獎懲措施。房屋征收期限為30天(陰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順延)。
1、1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60元予以獎勵;
2、2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40元予以獎勵;
3、3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獎勵;
4、超出30日不自行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干擾、妨礙、抵制征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實施單位
由潁泉區政府具體實施。
十、聽證
本方案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泉分局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泉分局(清河路博物館對面,電話:2172522)提出。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