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領導
引進工作在縣公開引進工作領導組領導下進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在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全程監(jiān)督下實施。對違反相關紀律的引進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宣布考試成績無效、取消引進資格、通報到有關單位等處理;對違反相關紀律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公告》由金寨縣委組織部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有關引進信息,登陸“金寨縣政府網(wǎng)”和“金寨先鋒網(wǎng)”查詢、查閱。本次引進考試,不指定用書、不舉辦和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政策咨詢電話:0564-7356206,0564-7356158
監(jiān)督電話:0564-73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