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28日安慶國土資源局發布的公告:10月27日安慶有3宗住宅用地即將進行拍賣,其中2宗位于東部新城,1宗位于北部新城,共計344.7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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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
注:出讓地塊具體規劃指標均以安慶市城鄉規劃局出具的規劃條件通知書為準,土地準確面積均以安慶市國土資源規劃整理中心實測為準。
02
競買人資格
1.競買人須為公司法人。該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房地產二級開發資質。可聯合競買(不超過3家),聯合競買公司中須有一家公司滿足以上要求。
2.競買人在競買申請時,須同時繳納慶國土出字〔2017〕28號、29號地塊的競買保證金,在競買時,須同時競買慶國土出字〔2017〕28號、29號地塊。
3.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另有規定的除外。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讓金的企業競買。
03
出讓方式
采取拍賣方式。
04
時間和地點
1.拍賣日期:2017年10月27日上午。擬定時點:
(1)慶國土出字〔2017〕28號、29號:9:00-10:00;
(2)慶國土出字〔2017〕30號:10:10-11:10。
具體時點由拍賣主持人根據現場情況調整。
2.拍賣地點: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龍山路215號)。
3.在拍賣活動時,所有地塊的競買人須于2017年10月27日8:30到達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候。由市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組織,依次進入拍賣活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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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1.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采用增價方式,并設有保留底價,沒有達到保留底價的,不予成交,達到或超過保留底價的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2.競買人在參加競買活動時,應至少有一次有效報價,否則,競買保證金不予退回。初次報價應大于或等于起叫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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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1.本次出讓不接受電話、傳真、郵寄及口頭競買申請。
2.競得人在慶國土出字〔2017〕28號、29號、30號地塊內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須按安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參與房票安置。
3.提交競買申請前,競買申請人應對出讓宗地進行實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對出讓文件和宗地現狀有疑問的,應在競買申請前向市國土資源局書面提出。
4.競買申請人一旦提出競買申請,即視為對出讓文件內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約束,對宗地現狀無異議。競買申請人競得出讓宗地后,不得以該宗地的出讓文件和現狀異議對成交結果及所簽署的相關文件提出抗辯。
5.競買申請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還必須提交競買保證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6.本公告未盡事宜詳見出讓文件,以出讓文件載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