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遏制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正常秩序,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多措并舉, 防范和打擊公積金騙提套取行為。
完善政策 堵塞漏洞
2017年8月份我中心出臺《宣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與貸款失信行為管理暫行規定》。將虛構、隱瞞事實,變造、仿造證件,提供虛假材料等欺詐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個人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分為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三個等級。2017年11月30日出臺的《關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調整的通知》也對直系親屬間房產交易和離異一年內購房的公積金提取業務作出了限制。
加強培訓
做好日常防范 在前臺辦理工作中,注重加大對中心窗口的業務培訓,提高窗口工作人員甄別真偽材料的能力。11月9日中心召集各管理部(分中心)負責人、業務經辦人以及市中心全體工作人員,舉辦了關于如何防范騙取騙貸行為的專項知識培訓。培訓期間,稽核科就日常工作中如何防范騙取、騙貸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對策與大家展開了學習交流,分別從騙取騙貸的表現形式、產生原因、防范對策、完善措施、加強業務學習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并結合稽核科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案例、配以實際操作進行說明。
嚴格審核 強化內控
從10月起中心增設了異地購房提取復核崗位,對全市所有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進行專人復核。據統計,從2017年10月份至今全市共復核已受理的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業務114筆,在復核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資料提取公積金業務兩筆,相對以往數量下降。
依法依規 嚴肅查處
公積金審核人員在發現騙提套取行為后,會根據《宣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與貸款失信行為管理暫行規定》,結合騙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已騙提套取的,對較重失信行為中心將依法責令其限期退回騙提的住房公積金,取消失信個人2年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資格,錄入宣城市住房公積金誠信系統,記入失信個人黃名單,記錄期限為2年,作為日常稽核或抽查的重點,并將騙提者的有關情況書面通報其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