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旨在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促進住房消費、保障住房民生的積極作用,保障和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切實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推動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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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繳存范圍方面。各用人單位為在職職工及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支持將穩定就業的進城務工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等自由職業者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2、在繳存標準方面。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不得低于亳州市上一年度單位就業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
3、在提取方面。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要3個工作日內辦結。繳存人或繳存人夫婦在亳州市區域范圍內租賃住房且無自有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金。
4、在貸款流程方面。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在受理抵押登記或抵押預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抵押預告)登記手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抵押(抵押預告)登記證明后5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
5、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繳存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各相關部門必要時有針對性的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公開查處并曝光失信房地產開發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