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15日
阜陽市2017年第71批次
〔2018〕6號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7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位于潁州區三合鎮井孜村境內。
三、擬征收農轉用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屬阜陽市潁州區三合鎮井孜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3.9381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以實際測量申報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收農轉用、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該用地征收農轉用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采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相結合的辦法。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
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收農轉用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
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送達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電話:2172924)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15日
阜陽市省道潁泉蘇集至紅星路段改建工程(原X002改擴建)項目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
〔2018〕4號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71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用途為工礦倉儲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土地分別位于潁泉區伍明鎮張元村、鄭寨村;周棚街道辦事處苗營、周營、許莊、周棚、潘寨社區境內。
三、擬征收農轉用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屬潁泉區伍明鎮張元村、鄭寨村;周棚街道辦事處苗營、周營、許莊、周棚、潘寨社區集體所有,總面積42.4280公頃,其中農用地38.4220公頃(含耕地34.9972公頃、其他農用地3.1219公頃),林地0.2080公頃,建設用地4.0060公頃(以實際測量申報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分別位于:
潁泉區伍明鎮張元村0.6675公頃(均為農用地),其中耕地0.6544公頃,其他農用地0.0131公頃。
潁泉區伍明鎮鄭寨村4.9532公頃(均為農用地),其中耕地4.5947公頃,其他農用地0.3585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苗營社區1.3362公頃,其中農用地1.2863公頃(含耕地2.2493公頃,其他農用地0.0370公頃),建設用地0.0499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周營社區16.1106公頃,其中農用地15.9091公頃(含耕地14.6071公頃,其他農用地0.4839公頃),建設用地0.2015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許莊社區4.7734公頃,農用地3.1247公頃(其中耕地2.7028公頃,其他農用地0.4219公頃)、建設用地1.6487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周棚社區4.7039公頃,其中農用地4.6212公頃(含耕地4.1792公頃,其他農用地0.442公頃),建設用地0.0827公頃。
潁泉區周棚辦事處潘寨社區9.8832公頃,其中農用地7.8600公頃(含耕地7.0097公頃,其他農用地0.8503公頃),建設用地2.0232公頃。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準
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和社會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其中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不符合《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采取貨幣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