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實施單位
由潁東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
十、聽證
本方案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東分局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東分局(清河路博物館對面,電話:2172155)提出。也可以在60日向市政府法制部門提出復議申請。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16日
阜陽市2017年第44批次
〔2018〕3號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44批次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項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阜陽市潁州區王店鎮王店居委會境內。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及面積
被征收土地屬潁州區王店鎮王店居委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9.6901公頃,其中農用地9.5434公頃(含耕地7.9895公頃),建設用地0.1467公頃。
四、征地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規定,確定補償費標準為:
(1)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930元/畝)的9倍,即1737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930元/畝)的15倍,即28950元/畝。總計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6320元/畝。
(2)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930元/畝)的5倍,即965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930元/畝)的7倍,即13510元/畝。總計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23160元/畝。
(3)耕地:土地補償標準為46320元/畝,青苗補償費標準為1100元/畝。總計耕地補償標準為4742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和《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統一規范阜城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支付方式和對象
征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征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1.財政部門根據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征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專戶。
2.征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
五、征收房屋補償安置
(一)安置對象的確定
房屋征收安置對象為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房屋征收安置對象:
1.戶口轉出的現役軍人(士官);
2.在校大中專學生;
3.服刑人員;
4.計劃內懷孕胎兒;
5.夫妻一方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另一方未享受過征收補償安置或各種國家住房福利政策者;
6. 按《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公安局<阜陽市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阜政辦〔2015〕28號)規定遷出的原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7.其他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征收房屋安置條件的人員。
(二)界定房屋有效面積
經依法批準建設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未依法批準建設的被征收房屋面積大于人均6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照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差額部分按磚木三等結構補償。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征收房屋面積小于人均6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按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不予補償的情形
1.被征收房屋計算有效面積后的剩余面積;
2.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3.突擊搶建的房屋;
4.已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筑的房屋。
(四)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1.貨幣補償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擬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產市場評估平均單價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補償,剩余有效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產權調換
由潁州區政府統建安置住宅樓,對被征收人進行產權調換。采用產權調換方式的,按以下規定進行安置。
(1)對被征收人按照人均30平方米建筑面積實行產權調換,不找差價。經依法批準的房屋建筑面積大于人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1:1產權調換,不找差價。實行產權調換后剩余有效面積,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