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實行獎勵,每戶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購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對積極配合征收工作,按時簽訂征收協議并搬遷完畢的被征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獎勵標準增購安置房屋。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認定截止時間:被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點、主體:該項目涉及王店鎮王店居委會被拆遷戶,在王店鎮阜王路安置區進行安置,安置工作由潁州區政府負責。
六、其他事項
(一)為確保征收安全,同時防止利用被征收的房屋舊料違法建房,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舊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征收人實行機械化拆除,就地將舊料粉毀,杜絕二次利用。
(二)選房辦法。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按時拆遷完畢的,由征收人按拆遷驗收的先后順序填發驗收序號。安置時被拆遷戶憑“順序號”在指定安置區內選房并辦理產權調換手續。
(三)被征收人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搬遷補助費按有效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安置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元計算。超過18個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補助標準的兩倍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被征收人入住安置樓后,凡要求辦理房屋產權證的,由潁州區政府協調市房產局辦理,被安置戶須繳納工本費。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采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的辦法。符合《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阜陽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阜政辦〔2009〕45號)有關規定的被征地農民,依法辦理養老保險。
八、工作操作步驟和措施
(一)宣傳動員階段。張貼征收土地公告,公布此次征收范圍、目的、土地補償標準和拆遷期限。
(二)簽訂協議階段。與被征收權利人或單位簽訂征收協議。
(三)房屋征收期限及獎懲措施。房屋征收期限為30天(陰雨天、不可抗拒的因素順延)。
1.1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60元予以獎勵;
2.2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40元予以獎勵;
3.30日內自行搬遷完畢交付房屋的,按房屋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予以獎勵;
4.超出30日不自行搬遷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于干擾、妨礙、抵制征收土地工作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實施單位
由潁州區政府負責實施。
十、聽證
本方案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清河路博物館對面,電話:2172924),也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市政府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阜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15日
阜陽市2017年第70批次
〔2018〕5號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7年第70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用途為住宅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位于潁州區王店鎮王店居委會境內。
三、擬征收農轉用土地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農轉用土地屬阜陽市潁州區王店鎮王店居委會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總面積2.7998公頃,其中農用地1.6065公頃(含耕地1.5010公頃)、建設用地1.1933公頃。
(以實際測量申報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收農轉用、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該用地征收農轉用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照每畝1100元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房屋拆遷補償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根據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號、阜政辦〔2014〕39號、阜政辦〔2015〕30號文件規定據實補償。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采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相結合的辦法。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
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收農轉用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
本告知書由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送達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被征收農轉用拆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本告知書5日內書面向阜陽市國土資源局潁州分局(電話:2172924)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