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眼2017年就過去了,
你的2017年終總結是不是這樣?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
公布2017年主城區查處的
10個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每個都挑戰想象力
……
例一
女士涉嫌醉駕,一樣難逃處罰
2017年12月24日20時40分,在市區光明路與西一環交叉口東50米,交警一大隊民警查獲犯罪嫌疑人劉某(女)駕駛號牌為皖SF00**的小型轎車,涉嫌酒后駕駛。隨后民警將劉某帶至安徽東升司法鑒定所抽血檢測。經檢測其體內酒精含量達到133.875 mg /100 ml,屬于醉酒駕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第91條第2款,吊銷其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感知應對能力極大地降低,反應時間延長,感官肢體之間的配合功能發生障礙,遇緊急情況不能及時處置,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案例二
無牌無證駕駛,以身試法被拘
2017年9月14日下午,交警一大隊魏武中隊民警在路面執勤時,排查一輛車號為皖SH76**的小型汽車時,發現該車涉嫌無牌、駕駛證被記12分仍駕駛車輛、套牌、使用偽造的駕駛證等4項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對該駕駛員李某某共計處以9400元罰款,記36分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危害大,反響深遠。
案例三
為躲監控抓拍 車牌滑稽“變臉”
2017年7月5日,駕駛人魏某某為躲避電子監控抓拍,將號牌“變臉”,用號牌貼覆蓋機動車號牌數字,結果畫蛇添足,使用了3個“W”字母出現了不可能出現的車牌號,被一大隊魏武中隊民警查獲。最終,駕駛員魏某某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記12分并處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交警提示:車輛駕駛人這種通過變造機動車號牌逃避交通處罰的行為,極具社會危害性并帶來交通安全隱患。
案例四
酒后駕駛被抓 企圖賄賂民警
2017年6月8日,全國高考第二天,一大隊湯陵中隊在新一中考點執勤時,查獲了一輛突然闖入高考警戒線的白色轎車。經查,該駕駛人屬酒后駕駛,在民警開車送其進行抽血檢測的途中,竟然拿出現金企圖賄賂民警。后經檢測該駕駛員的酒精含量為:146.5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第91條第2款,吊銷其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示:出現違法行為后不主動承認、改正,反而用其他違法行為企圖遮掩躲避處罰,結果是:主觀上錯,客觀上更錯。這樣的行為不可取。
案例五
酒駕營運客車 人被拘留方悔
2017年7月5日17時40分,程某某駕駛牌號為皖S883**的大型汽車行至和平路與西外環路交叉口,因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給予其行政拘留15天,吊銷駕駛證,并處罰款5000元的處罰。駕駛員看到駕駛證吊銷、人要拘留時,悔恨不已。
交警提示:酒后駕駛害人害己,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拒絕酒駕,尊重生命,平安出行!
案例六
車號“0”改“8” 耍小聰明被拘
2017年8月15日下午,在魏武大道與光明路交叉口,民警查處一起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為。一駕駛員用磁鐵將車號“0”改為“8”,被民警攔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3項、第96條第1款和《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8條第1款之規定,對駕駛員紀某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處拘留10日的處罰。
交警提示:交通安全參與者,應按照遵法守規參與交通駕駛,不要實施所謂的聰明小技,換來的不僅僅是罰款和拘留,更多的是事故隱患和思想上的“決堤”。
案例七
酒駕棄車逃跑 躲到木板床下
2017年 3月22日,正值全省整治酒后駕駛統一行動日,駕駛員潘某中午在家喝過酒后駕車行駛到湯王大道與人民路交叉口,為逃避交警處罰該駕駛員下車逃跑,藏匿于一民房三樓蓋著油布的木板床下。交警一大隊花戲樓中隊民警及時趕至現場,發現了該駕駛員并將其控制。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該名駕駛員呼氣酒精含量為68 mg /100 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條第1款、第91條第1款和《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9條第1款之規定,對潘某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
交警提示: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駕駛員酒后所有的心存僥幸最終都可能成為交通安全事故的始作俑者,而最終其也難逃法律制裁。
案例八
偽造車檢標志 駕駛報廢車輛
2017年11月9日,交警一大隊湯王中隊通過集成指揮平臺發現了一輛號牌為皖S**120的已達報廢標準的白色面包車。且該車前擋風玻璃的年檢標志日期為2018年5月,涉嫌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民警依法對駕駛人曾某駕駛已達到報廢的小型專用客車并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違法行為開展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合并對曾某處以罰款3000元,拘留10日,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新駕駛證的處罰。
交警提示:駕駛報廢車輛上路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違法行為,既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無視,也是對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
案例九
醉駕熟睡路中 一查竟是“常客”
2017年9月7日凌晨2時許,交警一大隊湯陵中隊民警在夜查至三曹路與藥都路交叉口時,發現一輛汽車停在路中間,駕駛人竟然睡著了,經抽血檢測,駕駛人秦某的酒精含量為112毫克/100ml,屬于醉酒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第91條第2款規定,吊銷其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后在中隊的問卷調查中發現,駕駛員秦某竟然已經是第三次酒駕,分別為2013年9月9日,無證醉駕;2016年9月6日,無證酒駕;2017年9月7日,無證醉駕。
交警提示:酒駕難改是心無“忌”。再嚴厲的處罰也是措施,無視法律的妄為將是自食惡果。望酒駕的“常客”,好自為之。
案例十
老人無證酒駕 古稀更當自重
2017年12月16日,民警在花戲樓路與古泉路交叉口附近糾查違章車輛時,發現一輛皖SB0**9的小型汽車形跡可疑,民警隨即上前進行檢查,檢查中70歲的駕駛員表示自己沒有駕駛證,也承認自己喝了酒。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該名駕駛員體內酒精含量達到34.1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相關規定,對老人的違法行為,處以2500元罰款及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尊老愛幼是傳統美德。老人是社會財富,是年輕人學習的榜樣,理應受到大家的學習和敬重,但這位老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卻起到了錯誤的引導,應當引起大家共同的反思。生命無返程,人人都會老。安全無小事,人人皆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