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名字總覺得不理想,想更換其他名字,不知道能改嗎,需要什么材料
處理意見:這位網友您好。根據您反映的問題,現回復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名:
(一)學齡前兒童;(二)父母離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三)依法被收養或者收養關系變更的; (四)姓名或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18周歲以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1、 父母結婚證; 2、《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證》; 3、《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父母雙方當場協商一致的書面申請或經公證協商一致的書面申請; 5、學校同意更改姓名的證明(在校學生提供); 6、變更理由相關說明。
處理單位: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