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池州主城區推行全面“禁放、禁售”政策之后,近日,池州青陽縣人民政府也正式發布縣城區“禁放、禁售”通告,宣布從2019年1月1日起,青陽縣城區將全面推行“禁放、禁售”。通告劃定了該縣全面禁放及經營煙花爆竹的具體區域和要求;并明確了違規處罰標準,同時明確處罰結果將記入誠信檔案。
青陽縣此次劃定的禁放區域為
該縣縣城東至合銅黃高速(青陽高速路口-新中村窩里江組高速人行天橋),南至新中村窩里江組高速人行天橋沿村路-東外環橋-芙蓉大道,西至環城西路,北至G318(青陽高速路口-紅旗路口紅綠燈),上述四至范圍含沿路兩側臨路居民住宅、小區、經營場所、單位、綠地等(具體可見縣城區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示意圖)。
這些場所也禁放
除上述區域外,該縣禁放還包括《池州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多個禁放場所:如國家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風景名勝區、公園;山林、綠地、苗圃等重點防火區等多處公共場所。
青陽縣規定,上述禁放區域和場所內將實行全年禁放, 對違規燃放者,公安機關將進行處罰,輕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重者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于違規經營的,將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進行相應經濟處罰,輕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重者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經營物品和違法所得。無論是違規燃放還是違規經營,相應處罰結果均將記入誠信檔案。
該縣還強調物業企業及提供婚慶、宴席、殯儀等服務的經營者應對轄區內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勸阻無效應向公安機關舉報,若違反規定,也將進行相應的處罰,處罰結果也將記入誠信檔案。同時,當地任何單位、組織和公民有權對違法燃放經營煙花爆竹行為進行勸阻,通過110報警電話等途徑舉報,公民個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予以首位舉報人300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