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首次申辦
申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1、流動人口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滿6個月的,申領居住證。流動人口變更居住地址,已向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的,居住登記期限累計計算。
2、在居住地合法穩定就業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合法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居住地就業6個月以上。
3、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4、在居住地連續就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連續就讀,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申領材料
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滿6個月申領居住證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實際詳細居住地址說明。
流動人口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居住證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4)實際詳細居住地址說明。
流動人口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居住證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
流動人口以連續就讀條件申領居住證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
(3)實際詳細居住地址說明(本人申請材料中注明的可免除)。
對全國人口庫中,申辦人無照片的,申辦人需要提供能證明申辦人身份且帶有照片的證明材料,如醫保卡、學生證、村(居)委會出具的粘貼申辦人照片的證明材料等。
申領人以及上述所列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人,應當對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國家、省政府、市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另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申辦流程
申領人持申報材料,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派出所對符合辦證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自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
(地點:吳越街53號,聯系電話:5292808)
1、申請
(1)申領人可以持申報材料,直接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2)申領人可以登錄安徽治安在線、安徽公安網、皖警一網通,通過申領居住證平臺填報信息,上傳相應材料,申領居住證。
對申報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該當場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補充的材料。
2、受理
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對符合辦證條件、申報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對
申領人提交的紙質材料或上傳的電子材料進行審核,登錄《派出所基礎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核對申領人此前是否已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及已登記居住時間或未來可能在居住地就業、居住期限。
對已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的再次核對《派出所基礎工作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各項信息,信息不一致的進行核實修正。對未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的,采集流動人口相關信息,并錄入《派出所基礎工作信息管理系統》。社區(駐村)民警根據實際需要可以上門核實或電話核實,采集補全相關信息。
對直接到派出所申領居住證的,社區(駐村)民警通過《派出所基礎工作信息管理系統》打印《居住證申領登記表》,由申領人簽字確認,并將《居住證領取憑證》交申領人,同時打印《申請居住證呈批表》連同申報材料報派出所領導審核。對通過互聯網申領居住證的,社區(駐村)民警直接打印《申請居住證呈批表》、申報材料報派出所領導審核。
社區(駐村)民警自受理之時起48個小時內完成業務操作,其中對直接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的,民警同步將材料拍照錄入派基系統。
3、審核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領導自社區(駐村)民警自受理之時起24個小時內對申領人提供的材料認真審核并簽署意見,同時登錄《派出所基礎工作信息管理系統》審核。對符合辦證條件的,完成審核后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簽發。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退回派出所社區民警,注明原因并督促社區民警向申領人說明情況,由社區民警完善補正后重新申報。
4、簽發、制證
各縣(市)公安局、市區公安分局在派出所提交簽發之時起24個小時內完成簽發、制證。
各縣(市)公安局分別設立一個居住證制證點,統一制證,九成分局居住證由宿松縣局代為制證。市區以分局為單位設立居住證制證點,共設置迎江分局、大觀分局、宜秀分局、菱北分局等4個制證點,按管轄權限統一制證,交通分局居住證由迎江分局代為制證,華亭分局居住證由大觀分局代為制證。
居住證制證點在完成居住證制證后,應當將制好的證件經讀卡器逐一驗卡,對驗卡不合格的重新制證。
各縣(市)公安局、市區公安分局簽發、居住證制證點制證時發現不符合辦證條件或發現信息存在錯誤的,作退回處理并注明原因,由社區民警完善補正后重新申報。
5、發證
自公安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個工作日后,在派出所申領證件的申領人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憑證上載明的領證地點領取居住證。通過互聯網平臺申領居住證且選擇自取方式領取證件的,申領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網上注明的領證地點領取證件。申領人領證時,居住證發放單位應當場驗證。證件合格的,辦理領證登記手續;證件不合格的,做好解釋工作,重新制證。居住證發放單位應建立發放登記制度,領證人需在《<居住證>申領發放登記簿》上簽字、注明領證時間,收繳《居住證領取憑證》。非本人領取的,需查驗、登記代領人身份證件信息并核對《<居住證>申領發放登記簿》上登記的信息。對通過互聯網平臺申領居住證且選擇郵政速遞方式領取證件的,居住證發放單位應與郵政速遞工作人員做好證件交接,由速遞工作人員在《<居住證>申領發放登記簿》上簽字、注明證件交接時間,并注明速遞郵寄。
居住證地址變更
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變動居住地址的,應當自住址變動之日起15日內到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變更登記或登錄安徽治安在線、安徽公安網、皖警一網通,辦理居住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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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簽注延期
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前1個月內,到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四、居住證換領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證主項信息變更、非主項信息變更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通過互聯網渠道辦理換領手續。
社區(駐村)民警根據實際需要可以采取上門核實或電話核實的方式,核對居住證持有人相關信息,情況屬實的按程序辦理。
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將原證直接交回或郵寄至居住地派出所。
五、居住證補領
居住證丟失的,原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通過互聯網渠道辦理補領手續。
社區(駐村)民警根據實際需要可以采取上門核實或電話核實的方式,核對居住證持有人相關信息,情況屬實的按程序辦理。
其他事項
除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憑合法有效身份證件代為申領居住證外,一律由本人申領。
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的,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流動人口首次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簽注、辦理居住證地址變更不收取任何費用。流動人口換領、補領居住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證件工本費。
本規定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的,不含節假日時間。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負責解釋。各縣(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可結合各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安慶市公安局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規定(2017版)》(安公治〔2017〕1165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