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理居住證明登記》辦理流程
對僅用于申領駕駛證或辦理機動車登記而申辦居住證的非戶籍人口,沒有居住地或短暫居留并不長期居住,由駕校或車輛銷售單位屬地派出所登記后,出具全省統一格式的《已辦理居住登記證明》(以下簡稱《證明》),不制發居住證。《證明》不作其他用途,有效期為30天,同一事由只辦理一次。對于其他情況的流動人口,必須要按照現規定申領居住證。
1、因申領駕駛證申辦證明的,本人持駕校證明、正規繳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派出所申領。
2、因辦理機動車登記申辦證明的,本人持車輛銷售單位證明、銷售車輛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派出所申領。對有工商注冊登記的車輛銷售的加盟店、分店、代理店銷售車輛,銷售發票由我市總店開具的,特殊流動人口持車輛銷售店開具證明、我市總店開具的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向加盟店、分店、代理店屬地派出所申領。
3、安慶師范大學、安慶醫專、安慶職業技術學院等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因申領駕照申辦證明的,學生本人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學校出具高校在校學生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駕校證明、正規繳費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向學校所在地派出所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