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點:安慶市宜秀區振風大道與順安路交叉口東北側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
辦理條件:
1、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3、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4、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6、符合《安徽省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
7、新建、改擴建學校食堂的圖紙設計應經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事前審查。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流程:
1.受理:通過互聯網或者向政務中心食藥監局窗口公示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對書面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組織審查組對申請人的資料和場所進行核查。
3.決定: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4.送達:準予許可的制發送達許可證,在法定時限內將許可決定及相應證書送達申請人。
需要準備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