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太湖縣物價局發布了關于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公告。
太湖縣城區居民用管道壓縮天然氣價格調整及居民生活用氣實施階梯價格制度和天然氣上下游價格實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1、調整城區居民用氣價格,由現在的3.3元/m³調整為3.9元/m³,也即為實行階梯氣價第一檔價格。
2、實施階梯價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分為三檔,第一檔3.9元/m³、第二檔4.5元/m³、第三檔5.8元/m³。對應的用氣量為:第一檔氣量基數每戶每月25m³(含)及以下;第二檔氣量基數每戶每月大于25m³小于等于50m³;第三檔氣量基數每戶每月50m³以上。對用氣人口在4人以上的用戶,每增加1人,第一檔氣量基數相應調增5m³/每戶每月。
3、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對學校、養老機構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執行居民第一檔與第二檔氣價的平均水平。
4、計價周期。階梯氣價計價周期以年為單位,用氣量在同一年內可累積、可結轉,結余氣量不跨年結算。新裝“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實際用氣不滿一年的,以安裝當月至年底時間為一個計量周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5、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1)動態調整的計算。
根據國家對天然氣上游價格的調整,將天然氣銷售價格與上游價格變動實行聯動,天然氣銷售價格隨著上游天然氣價格同向調整。
(2)動態調整的程序。
為保持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基本穩定,原則上一個聯動周期不少于一年。當上游價格調整時,由價格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國家天然氣價格政策和定價原則、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天然氣供應狀況、居民承受能力以及企業運營成本等情況,提出調整的具體方案,報經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6、優惠政策:
對低收入群體出臺配套的優惠減免政策,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對城、鄉低保戶等困難群體,持民政部門有效證件享受每月3立方米免費用氣,超出部分執行相應階梯氣價。
7、調整后的氣價自2019年4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