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2019年1月5日前往合肥市第二人民醫院看病,停車一小時后出門,出示當日發票后,門崗人員依舊索要2元停車費,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解答來源:市物價局?
解答內容:經了解,根據《合肥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合價服【2018】48號),第十二條第三項就診患者車輛在公立醫院停放2小時以內(每日不超過2次),憑當日就診病歷或繳費發票, 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執行時間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請提供票據等證據材料,由物價局調查處理;您可以通過國家發改委官方網站的12358投訴受理平臺或者直接將材料送至轄區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