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可調整了?調整有多少?何時開始執行?公司若不執行怎么辦?
解答來源:市人社局?
解答內容:經調解仲裁管理處核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10月29日發布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皖政辦〔2018〕45號),自2018年11月1日起,合肥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20元調整到155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元調整到18元,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巢湖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調整到128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3元調整到15元。根據《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均尊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