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13]18號)有關規定,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后三年后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按規定經批準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含離退休人員),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
根據《執行中組發[2013]18號文件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組廳字[2013]50號)有關說明,“黨政領導干部”包括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也包括擔任非領導職務的人員。就您本人所說的情況,如到企業兼職必須嚴格履行相關手續和遵守相關規定。如果您仍有疑問,請直接撥打5346725,我們會詳細答復。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安慶市委組織部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