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了解到
《安慶市濱江CBD片區YJ07單元
1601、1701等19個地塊
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
正在公示
公告具體內容
濱江CBD片區YJ07單元1601、1701等19個地塊位于安慶市YJ07管理單元,為濱江CBD片區獨秀大道以東區域,東至順安路,西至獨秀大道,南至濱江大道,北至華中東路、龍獅路,總用地面積約為55.88公頃。
為充分尊重公眾對規劃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到陽光規劃和科學規劃,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住建部《關于城鄉規劃公開公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現將《安慶市濱江CBD片區YJ07單元1601、1701等19個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草案)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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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濱江CBD片區YJ07單元1601、1701等19個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一、規劃背景
近年來,東部新城濱江片區開發嚴格按照長江大保護要求,逐步推進片區棚戶區改造和石油化工等企業搬遷,釋放出大量濱江優質土地資源,201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強化頂層設計,突出高質量發展要求,聚焦打造長江中下游最好的濱江帶”。根據安慶市東部新城濱江片區概念規劃,于獨秀大道與濱江大道(沿江東路)交匯處建設集金融、商貿、辦公、服務等為一體的現代化城市中央商務區,即安慶濱江CBD,打造“國際化、生態化、現代化、人文化”的安慶長江新名片。
2019 年市政府工作報告將濱江 CBD 列入2019年安慶城市建設重點項目。根據濱江CBD片區開發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和時序安排,為滿足土地市場供應需求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需要,完備濱江CBD片區土地出讓手續,特編制YJ07單元1601、1701等19個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規劃范圍
濱江CBD片區YJ07單元1601、1701等19個地塊位于安慶市YJ07管理單元,為濱江CBD片區獨秀大道以東區域,東至順安路,西至獨秀大道,南至濱江大道,北至華中東路、龍獅路,總用地面積約為55.88公頃。
三、主要控制內容
1、地塊規劃用途與指標
注:地塊內建筑限高滿足機場凈空控制要求。
YJ07-2101地塊住宅計容建筑面積(含住宅配套設施)占計容總建筑面積≤70%,商業、商務計容建筑面積(含商業、商務配套設施)占計容總建筑面積≥30%。
2、建筑退讓
(1)新建建、構筑物后退獨秀大道、濱江大道道路紅線根據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20米,H>60米,建筑后退紅線不小于30米。
(2)新建建、構筑物后退華中東路、晴嵐路、港青路、人民東路道路紅線根據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10米,24<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紅線不小于15米,H>60米,建筑后退紅線不小于20米。
(3)新建建、構筑物后退規劃一路、晴嵐東路、東里路、雙創路道路紅線根據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紅線不小于10米,H>60米,建筑后退紅線不小于15米。
(4)圍墻及附屬物后退獨秀大道道路紅線距離不小于10米,后退華中東路、晴嵐路、龍獅路、人民東路、規劃一路道路紅線距離不小于5米,后退港青路、長青路、追夢路、西里巷、東里巷、晴嵐東路道路紅線距離不小于3米。
(5)新建建、構筑物后退綠線距離根據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綠線不小于5米,24<H≤100米,建筑后退綠線不小于10米,H>100米,建筑后退綠線不小于15米。
3、建筑間距
建筑間距、退讓用地界線、日照等須遵照《安慶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2017)要求執行。
4、停車位配建
(1)住宅建筑機動車按照≥1.0車位/戶配建停車位,非機動車按照≥1.5車位/戶配建停車位;
(2)住宅建筑機動車停車位應全部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配建不少于規劃停車位10%的充電樁。
(3)商業零售建筑按照機動車≥1.0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非機動車≥4.0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停車位。
(4)商務辦公設施按照機動車≥0.8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非機動車≥1.5車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建停車位。
(5)公共建筑應按不低于機動車停車位總數20%的比例配建充電樁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
(6)小學、幼兒園配置機動車按≥1.2車位/100名師生配建停車位(另在臨近道路用地范圍內,退讓出不少于每班0.8個停車位);非機動車按≥20車位/100名師生配建停車位。
5、配套設施
(1)幼兒園2處,YJ07-1601、2901地塊內各配建12班幼兒園一處,每個占地面積不小于4680平方米,建筑面積不小于3168平方米,要求獨立占地。
(2)公廁5處,YJ07-1601、2203、2301、2401、2901地塊內各配建24小時全天候對外開放的公廁一處,最小建筑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
(5)養老服務設施、文體設施、物業管理設施、公共安全設施等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及市政基礎設施按照《安慶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通則》(2017)要求執行。
6、開發控制和引導
(1)獨秀大道與濱江大道交叉口處形成核心節點建筑景觀,建筑立面簡潔,造型莊重大氣,高度控制在200米以上。
(2)臨獨秀大道、華中東路、濱江大道、順安路的居住建筑應進行公建化處理;建筑外墻所有空調機位應與建筑立面統一設計或者應與建筑立面統一設計或者設置遮蔽措施,不得外露。
(3)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時,地塊內土壤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
(4)地塊規劃建設應滿足市住建委對海綿城市、綠色建筑的有關要求,及市人防辦對人防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
(5)應處理好建筑、道路等與濱江大道的關系。
四、道路系統控制
1、道路系統控制
地塊周邊城市道路分為三個等級: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城市主干路為獨秀大道、濱江大道、順安路,城市次干路為華中東路、晴嵐路,城市支路為人民東路、港青路、雙創路、東里巷、晴嵐東路、規劃一路。
2、道路豎向控制
豎向設計依據華中東路、獨秀大道、順安路等周邊現狀道路標高確定,華中東路、獨秀大道、順安路現狀路面高程在11.75-14.0米(1956年黃海高程)之間。
五、市政工程
地塊內的市政工程包括給水、電力、電信、燃氣均由周邊城市道路相應市政管網接入,并按要求配建相關設施;排水實行雨、污分流制,排入周邊城市道路現狀市政排水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