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縣領導好!肥西縣人社局目前正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待遇進行重新計發,試問:如果按新辦法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待遇低于目前所領的待遇該怎么辦呢?我縣是否按照中央的文件精神“保低限高”還是按新辦法算出來是什么就是什么? 謝謝!
解答來源:肥西縣
解答內容:經縣人社局核實,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員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因為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需等配套政策制定、信息系統建設、參保登記、資金清算、信息審核等工作完成后,才能進行養老金計發。按照國家要求,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到位前,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員實行暫按改革前工資標準預發退休費,待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后再進行重新核算,多退少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采用老辦法與新辦法兩種方法計算,在過渡期內新辦法養老金當低于老辦法時按老辦法發放。當新辦法高于老辦法時,按老辦法加上待遇差一定比例發放:改革第一年退休的加發10%,改革第二年退休的加發20%,……,改革第十年發100%。過渡期結束按新辦法計發。由于改革后的養老金計發辦法與改革前的養老金計發待遇構成項目并不相同,并且改革后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原提高退休費比例政策不在基本養老金中發放,由原單位發放一次性補貼(或計劃生育按月補貼)。改革第一年退休的部分人員,會出現重新核算后基本養老金低于預發退休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