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人員總成績為:筆試合成成績x60%+面試成績x40%。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在面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以《專業課》成績高低排序?!秾I課》成績仍相同的,采取加試的形式確定。
體檢工作由定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遠縣教育體育局統一組織,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縣教體局統一組織,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復核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對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根據報考組別,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自主擇校,擇校時間另行通知。對體檢、考察、擇崗后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分別在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1、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將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定遠縣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到后按有關規定和相關報批程序,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批復文件。聘用單位辦理相關聘用、入編等手續。
2、根據國辦發〔2002〕35號、皖政辦〔2006〕13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定辦發〔2009〕37號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時到編制部門辦理編制核銷手續。
五、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教師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監督電話:縣紀委0550—4288169,縣人社局0550—4288041 ,縣教體局0550—4998896)。
本公告相關事項由定遠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