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組織,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組負責復查核實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據實撰寫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
從考試、體檢、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滁州城市職業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新聘人員在規定的時間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國辦發〔2002〕35號、皖政辦〔2006〕13號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滁州城市職業學院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嚴格按照“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組織實施,學院紀委對招聘過程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監督電話:0550-3566042)。
本公告由滁州城市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