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鞍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布5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其中被征地涉及慈湖高新區和博望區,共征地面積近275.8畝(18.39萬㎡),合計補償約1324萬元。
1、慈湖高新區征收土地約121.947畝,其中耕地約61.61畝,合計補償近680.58萬元!
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3個地方涉及征遷:霍里街道楊壩村、霍里街道赤口村、慈湖街道昭明村,共征收土地121.947畝,合計補償近680.58萬元!
霍里街道楊壩村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工礦倉儲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霍里街道楊壩村(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霍里街道楊壩村土地105.8505畝,其中耕地59.3010畝。涉及3個村民組土地。
陶甸村民組土地9.2205畝,其中耕地0.204畝。大栗樹村民組土地40.9245畝,其中耕地21.7515畝。南庫村民組土地55.7055畝,其中耕地37.3455畝。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初步補償標準
霍里街道赤口村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工礦倉儲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霍里街道赤口村(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霍里街道赤口村土地13.6395畝,其中耕地2.3055畝。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初步補償標準
慈湖街道昭明村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工礦倉儲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慈湖街道昭明村(慈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慈湖街道昭明村土地2.457畝,不涉及耕地。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初步補償標準
2、博望區共征收土地約153.83畝,合計補償近643.42萬元
博望區有4個地方涉及征遷:博望鎮西城村、新市鎮劉山村2處、新市鎮橫山村,共征收土地153.83畝,其中,農用地135.99畝,建設用地約5.925畝,未利用土地約20.028畝,合計補償近643.42萬元!
博望鎮西城村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博望鎮西城村,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博望鎮土地46.5345畝,農用地45.261畝(其中耕地42.6855畝),建設用地1.2735畝。
涉及2個村民組土地:林場村民組土地40.6035畝,農用地39.33畝(其中耕地36.7545畝),建設用地1.2735畝;唐莊村民組土地5.931畝,農用地5.931畝(其中耕地5.931畝)。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初步補償標準
合計補償近203.79萬元!
新市鎮劉山村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工礦倉儲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新市鎮劉山村,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新市鎮土地6.2745畝,農用地1.6515畝(其中耕地0.0255畝),建設用地0.81畝,未利用地11.9205畝。
涉及1個村民組土地:大莊村民組土地6.2745畝,農用地1.6515畝(其中耕地0.0255畝),建設用地0.81畝,未利用地3.813畝。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初步補償標準
合計補償近17.6萬元!
新市鎮劉山村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工礦倉儲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新市鎮劉山村,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新市鎮土地8.1075畝,未利用地8.1075畝。涉及1個村民組土地:大莊村民組土地8.1075畝,未利用地8.1075畝。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初步補償標準
合計補償近18萬元!
新市鎮橫山村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新市鎮橫山村,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擬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組及面積
擬征收新市鎮土地92.919畝,農用地89.0775畝(其中耕地85.2645畝),建設用地3.8415畝。
涉及2個村民組土地:南莊村民組土地49.455畝,農用地45.6135畝(其中耕地41.8005畝),建設用地3.8415畝;李臺村民組土地5.931畝,農用地43.464畝(其中耕地43.464畝)。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初步補償標準
合計補償近404.03萬元!
3、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以及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1.青苗費補償標準根據《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馬鞍山市市區被征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馬政秘[2015]74號)規定執行。
2.地上附著物補償根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第43號令)、《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馬鞍山市市區被征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馬政秘[2015]74號)規定執行。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不滿16周歲人員(含政策性移民時隨父母生活統一農轉非人員),一次性發給撫養補助費1.2萬元;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發給自謀職業補助費1.5萬元;
無固定工作或無穩定收入的自費農轉非人員,原征地撤組轉戶時不滿16周歲未安置人員和戶口遷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專學生,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8000元。
◆被征土地所涉及被征地農民保障按照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馬鞍山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馬政[2005] 14號文)、《馬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修訂馬鞍山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的通知》(馬政秘[2015]80號)和《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馬政辦[2008]97號)規定辦理。
◆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告知書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收土地農戶。
◆本次擬定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屬物初步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不同意見,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