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補充優秀教師資源,暢通教師跨縣域流動渠道,現將2019年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1.堅持缺編可進原則。
2.堅持對等引進原則。原在城區的引進到城區(臨泉縣城區包括:城關街道、城東街道、城南街道、田橋街道、邢塘街道),原在農村的引進到農村。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教師引進工作在縣教師招聘流動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縣人社、編制、教育、財政部門共同實施。
二、引進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德修養;
2.中學教師須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小學教師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幼兒教師具備中等及以上學前教育專業學歷;
3.具有不低于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
4.已轉正定級的現任在編在職教師,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體健康,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3年5月4日之后出生)。
(二)優先條件
1.正高級教師、特級教師,市級及以上名師、教壇新星、學科帶頭人,2009年以來市級優質課一等獎以上獲得者(需提供證書、文件或公示網址),部屬高校免費師范生,不受以上年齡、學歷、區域、設崗限制,且引進后可連續5年享受縣政府教育人才獎勵,每月獎勵金額為500-1500元不等,詳情見《臨泉縣教育人才獎勵實施辦法》(附件3)。
2.市級骨干教師、縣名師、2009年以來市級優質課三等獎及以上獲得者,音樂、美術、幼兒教師、信息技術學科基本功評比獲市級三等獎及以上獲得者,原在農村的可引進到城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進: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工作操作程序
(一)個人申請
1.填寫《2019年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申報備案表》(一份),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上年度考核表及有關表彰、榮譽、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報名。
(1)受理時間:2019年7月20日前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
(3)地點:縣教育局三樓人事科(臨泉縣前進東路302號)。
(二)引進崗位設置及專業要求
1.引進崗位設置。
按照編制空額情況,征求學校設崗學科意見,綜合確定具體引進學校(學科)崗位,并于集中辦理前在臨泉縣人民政府網公示。
2.專業要求如下:
(1)高中崗位,學歷專業與設崗相符;
(2)初中崗位,學歷專業與設崗要求:除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與設崗相符,其他學科限大文大理。
(3)小學崗位,除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與設崗一致外,其他學科不作要求。
(4)原高中教師可申請初中崗位,原初中教師可申請小學崗位,幼兒教師限申請到幼兒園。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審查內容如下:
1.轉正定級情況(轉正定級文件或轉正定級審批表);
2.入編情況(入編文件或調出方出具證明);
3.工作表現(有無違規違紀行為);
4.向縣教師招聘流動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后予以網上公示;
5.體檢。
(四)審批
1.填寫《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審批表》(附件2),流出地單位、部門簽署審批意見(以公告要求為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定崗
根據引進原則最終確定崗位。
(1)申報人數在設崗數內的,直接定崗到校;
(2)申請人數超過設崗數時,屬優先引進對象的,可先進行選崗,其余人員按教育教學實績和面試成績進行綜合認定,高分優先選崗;剩余人員可第二次申請有空缺崗位的學校。
3.考察
縣教育、人社、編辦、財政等部門統一組織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閱檔案方式進行,查明擬引進人員基本情況、工作及政治表現情況、歷年年度考核及入編情況等。
(五)確定擬引進人選
經公示無異議,并向縣領導小組匯報后,確定擬引進人選。
四、其他程序
崗位設置、流出流入部門意見、考核、公示、辦理相關手續等,按引進教師步驟另行通知,予以網上公布。
咨詢電話:0558-6402178 0558-5390513
監督電話:0558-6402176
附件 1.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申報備案表
2.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審批(備案)表
3.臨泉縣教育人才獎勵實施辦法
4.臨泉縣引進縣外在編在職教師綜合認定細則
臨泉縣教育局 臨泉縣人社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