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縣淮河行蓄洪區
安全建設安置補償方案
為保證鳳陽縣淮河行蓄洪區安全建設順利實施,規范行蓄洪區居民遷建補償工作,實現兩年內完成低洼地區居住人口遷建至安全區域的目標,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行蓄洪區脫貧攻堅工作的若干意見》、《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區安全建設方案》,參照正在實施的淮河干流行蓄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補償辦法,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區域
鳳陽縣淮河行蓄洪區安置區域涉及鳳陽縣黃灣鄉、棗巷鎮保莊圩外和板橋鎮、大溪河鎮、小溪河鎮花園湖行洪區高程在20.5米以下的不安全人口。
二、安置類型
根據《關于印發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區安全建設三年(2019-2021年)分類推進方案的通知》(皖政辦秘〔2019〕15號)要求,計劃采用以下三種安置類型進行安置。
一是集中遷入黃棗保莊圩安置。黃棗保莊圩是近年實施淮河干流行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中,按照高標準新建成的保莊圩,共占地30.5平方公里,規劃保護4.7萬人。此次花園湖行蓄洪區居民遷建擬將黃灣鄉和棗巷鎮行洪水位線下的不安全區域的居民搬遷安置于黃棗保莊圩內的黃灣安置區和棗巷安置區。
二是直接建房外遷于安全區域。計劃將板橋鎮、大溪河鎮、小溪河鎮的行洪水位線下的不安全區域的居民采取直接建房外遷方式安置于小溪河鎮鐘莊安置區、金莊安置區、齊郢安置區,棗巷鎮牌坊安置區,大溪河鎮北苑小區和板橋鎮中心小區、山許小區。
三是采取工程措施就地保護安置。原20.0米行洪水位高程以上大溪河鎮馬山村、板橋鎮橋西村和板橋社區安置的居民,采取工程措施就地保護安置。
三、安置方式
(一)居民安置區規劃選址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縣住建、發改、交通、水務、供電、通信等部門積極配合。
(二)安置區的建設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縣住建局負責指導完成居民安置區規劃、設計、建設全過程,并嚴格監督工程建設質量。
(三)居民安置方式分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兩種形式,其中分散安置主要是指外出購房和跟隨父母、子女等共同生活,選擇分散安置的居民戶,給予宅基地自愿退出獎勵。以上兩種安置方式由居民自愿選擇,每戶只允許選擇一種方式進行安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在統一規劃和充分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和被搬遷居民簽訂安置方式協議。
(四)規劃的安置區居民集中建房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按群眾意愿可選擇代建和自建兩種建設方式。代建是指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由居民按民主方式選擇有資質的代建單位統一建設,建設過程由居民建房理事會全程監管。自建是指由居民自行選擇有資質的建筑企業進行房屋建設,但不得違反安置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統一的房型設計。
(五)集中安置區內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方案需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建設資金由縣淮河行蓄洪區安全建設領導小組按居民戶數、人口進行分配,鄉鎮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
(六)安置區文化、衛生、教育等公共事業和交通、供電、供水、排水、污水處理、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四、補償范圍
本次補償范圍是指采用集中遷入黃棗保莊圩安置和直接建房外遷于安全區域的遷建居民的房屋和主要附屬物。采取工程措施就地保護安置的因不涉及房屋的拆除,不予補償。
補償范圍內遷建居民為建檔立卡未脫貧的貧困戶,可由縣扶貧辦按照《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區安全建設三年(2019-2021年)分類推進方案》(皖政辦秘〔2019〕15號)等政策制訂相應的補助措施。
五、補償依據
(一)安徽省發改委、水利廳《關于公布安微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地面附著物拆遷補償標準的通知》(皖發改農經〔2012〕98號)。
(二)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鳳陽縣淮河干流行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土地征用和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通知(鳳政〔2014〕90號)
六、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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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房屋項目名稱解釋
框架結構:以鋼筋混凝土澆筑成承重梁柱,再用預制的磚、板等輕隔墻分戶裝配而成的房屋;
磚混結構:磚或石質墻身,有鋼筋混凝土承重梁或鋼筋混凝土屋頂的房屋;
磚瓦結構:磚瓦結構:磚或石質墻身,木樓板或房梁,瓦屋面房屋(磚或石質墻身,跨度低于10米的鋼結構廠房參照執行);
土木結構:土質打壘土質墻身,瓦或草屋面房屋;
雜房:拖檐房、小偏房等樓板、四壁、門窗完整,層高小于2米的附屬房屋。
遷建居民的集鎮臨街房屋,其中的一樓面積部分的可在同等級其他房屋補償費用基礎上上浮20%。
(二)表中缺項的其他附屬物補償標準,在清點丈量后參照相關規定,經縣淮河行蓄洪區安全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三)房屋的丈量清點和審核認證工作由遷建范圍內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丈量清點及審核認證實行誰入戶、誰丈量、誰簽字、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禁弄虛作假,否則將依據黨紀、政紀和法律法規嚴肅追責。
七、補償辦法
(一)簽訂協議。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過認證的房屋和主要附屬物實物量,由鄉鎮人民政府與被搬遷戶簽訂補償協議協議一式三份,搬遷戶、鄉鎮人民政府、縣行蓄洪區安全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執一份。
(二)補償款發放。補償款應分鄉鎮、行政村(社區)、單位列表匯總,報送縣行蓄洪區安全建設領導小組財務后勤組申請撥付后,由各鄉鎮財政所打卡或轉賬發放,不得以現金支付。
(三)需要集中安置的搬遷戶,簽訂補償協議后補償款暫存公共賬戶,待確定代建單位后,打入代建單位賬戶作為建房款,安置搬遷入住后多退少補。
(四)分散安置或外出購房的搬遷戶,在原有補償基礎上,可按應安置的戶籍人口每人0.5萬元、每戶總額不超過1.5萬元予以宅基地退出獎勵;簽訂協議后發放獎勵補償和房屋及主要附屬物補償款的50%,剩余50%在房屋及主要附屬物拆除后一個月內發放完畢。
八、需安置居民身份認定
需安置居民身份認定由各鄉鎮負責,縣直有關部門配合。
(一)下列人員應認定為需安置居民:
2018年5月1日前,在我縣黃灣鄉、棗巷鎮保莊圩外和板橋鎮、大溪河鎮、小溪河鎮花園湖周邊區域,高程在20.5米以下低洼地有居住房屋的常住戶籍居民;臨時在外的人口,包括部隊服役的義務兵和士官,在校和畢業未就業的大中專學生、合同制工人,服刑、勞教人員;2019年1月1日前合法婚嫁、出生(計劃外生育人口必須全額繳納社會撫養費)、依法收養人員;合法婚嫁隨遷的直系親屬,并于2019年1月1日前辦理合法戶籍的人員。
(二)下列人員不能認定為需要安置的居民:
戶口弄虛作假的;非法婚嫁人口,非法收、撿養人口;在低洼地內臨時租居房屋的人口;已經死亡的人口;空掛戶人口;2018年5月1日后,遷入的人口;2018年5月1日前,已經簽訂合同享受原行洪區、沿淮低洼地移民建房政策的人口。
2019年1月1日后,無合理、正當理由分戶的人口。
九、工作流程
(一)制定細則。各鄉鎮要根據本方案和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按時完成移民安置任務。
(二)廣泛宣傳。要通過各種形式,深入廣泛地開展居民遷建安置政策的宣傳。
(三)征求意見。要充分征求群眾和基層干部意見,做好安置區勘察和規劃設計工作;成立居民建房理事會并充分發揮作用,積極參與安置區建設各項工作。
(四)組織實施。按本方案和各鄉鎮制定的居民安置實施細則,全面啟動安置區建設,本著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公開、公平、公正地做好安置區規劃、選房、建設、驗收等各項工作。
(五)搬遷入住。居民集中安置區各項建設工作完成后,由縣行蓄洪區安全建設領導小組組織鄉村、居民建房理事會及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組織群眾搬遷入住。
居民自建房屋質量標準由居民戶自己掌控、自行驗收、自己負責。
(六)房屋拆除。低洼地舊房和主要附屬物,在居民入住新居一個月內,必須全部無條件清理拆除完畢。
(七)時間要求。2019年5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搬遷計劃的房屋和主要附屬物丈量清點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當年度第一次搬遷補償款發放。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20年度搬遷計劃的房屋和主要附屬物丈量清點工作;2020年5月底,完成全部搬遷補償款第一次發放工作。
十、搬遷和復耕
各鄉鎮負責本區域內搬遷和房屋及主要附屬物拆除后的復耕工作,縣自然資源、住建、環保、水務等有關部門配合。
十一、附則
本方案由縣發展改革委員會、水務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