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從安慶市衛健委獲悉,今年安慶市繼續開展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工作,扶助對象最高每人每年可獲得6210元扶助金。
執行標準
按照《安慶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實施辦法》,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發放扶助金:
國家統一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450元(安慶市城區每人每月上浮60元)。
女方年滿49周歲開始領取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
已超過49周歲的,從其扶助資格被確認年度起發放扶助金。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全部納入特別扶助制度范圍。一級、二級、三級并發癥人員,每人每月分別給予不低于400元、300元、200元的扶助金(城區按規定每人每月上浮60元)。并發癥人員治愈、康復或死亡的,應及時退出特別扶助制度。向符合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家庭發放扶助金(含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保障4957人,其中,發放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對象4682人,確保特別扶助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年計算,一年發放一次。
特別扶助對象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等條件。
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特別扶助對象應同時具備施行了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鑒定為三級以上的并發癥,并持有縣級以上并發癥鑒定結論或意見;并發癥尚未治愈或康復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