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銅陵市國土資源局發布
2019年第八、十、十二批次
及新建安慶至九江鐵路(銅陵市段)
城市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與安置途徑告知書
究竟征收了哪些地方,
有沒有你家呢?
下面跟隨小編一起來看一下!
銅陵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與安置途徑告知書
市郊區大通鎮金華村: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銅陵市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擬征土地位置
本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共有四個地塊。
地塊一位于大通鎮金華村境內,東至天店路,南至嚴沖村民組農田,西至油榨村民組山場,北至小院村民組農田;
地塊二位于大通鎮金華村境內,東至南山村民組山場,南至南山村道路,西至新建村民組旱地,北至新建村民組旱地;
地塊三位于大通鎮金華村境內,東至新建村民組旱地,南至新建村民組道路,西至新建村民組旱地,北至新建村民組旱地;
地塊四位于大通鎮金華村境內,東至新建村民組旱地,南至新建村民組旱地,西至小郎村,北至南山村民組村莊道路。
具體以征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大通鎮金華村1.6003公頃,其中:農用地:1.5825公頃;建設用地:0.0178公頃。
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相關社保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銅政[2005]24號)規定:在本地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因非農業建設土地被征收轉用后,被征地時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為社保對象。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銅政〔2015〕10號)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房屋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銅政〔2017〕32號)規定,確定房屋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銅政〔2017〕32號)規定,農作物1600元/畝、魚塘1800元/畝、林地1500元/畝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征收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銅政〔2017〕31號)規定辦理。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2019年5月10日
銅陵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與安置途徑告知書
市郊區老洲鎮沙池村: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銅陵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擬征土地位置
東至老洲鎮政府綜合樓,南至沙池河大埂,西至沙池村農田,北至沙池村農田。
具體以征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郊區老洲鎮沙池村1.1104公頃,其中:農用地:1.1104公頃。
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相關社保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銅政[2005]24號)規定:在本地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因非農業建設土地被征收轉用后,被征地時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為社保對象。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銅政〔2015〕10號)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房屋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銅政〔2017〕32號)規定,確定房屋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房前屋后的附著物按每人1400元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銅政〔2017〕32號)規定,農作物1600元/畝、魚塘1800元/畝、林地1500元/畝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征收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銅政〔2017〕31號)規定辦理。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2019年5月10日
銅陵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征收補償標準與安置途徑告知書
市郊區周潭鎮澄英村: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銅陵市2019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擬征土地位置
東至周六三房屋,南至周兆五房屋,西至村莊空地,北至沙合銅公路。
具體以征地勘測定界圖為準。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郊區周潭鎮澄英村0.2043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2043公頃。
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相關社保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銅政[2005]24號)規定:在本地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因非農業建設土地被征收轉用后,被征地時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為社保對象。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銅政〔2015〕10號)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房屋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銅政〔2017〕32號)規定,確定房屋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房前屋后的附著物按每人1400元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銅政〔2017〕32號)規定,農作物1600元/畝、魚塘1800元/畝、林地1500元/畝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征收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銅政〔2017〕31號)規定辦理。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2019年5月10日
新建安慶至九江鐵路(銅陵市段)建設用地(銅陵市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征收補償標準與安置途徑告知書
市郊區安慶礦區辦事處馬鞍村:
因建設需要,擬征收你村集體土地,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建安慶至九江鐵路(銅陵市段)建設用地(銅陵市單獨選址項目用地)
二、擬征土地位置
東至紅旗、躍進村民組駱駝山,南至馬鞍社區胡屋,西至高峰村民組宏洼山,北至高峰村民組村莊。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郊區安慶礦區辦事處馬鞍村1.8164公頃,其中:農用地:1.2293公頃;未利用地:0.5871公頃。
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和相關社保政策
根據《銅陵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銅政[2005]24號)規定:在本地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因非農業建設土地被征收轉用后,被征地時年滿十六周歲以上為社保對象。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轉發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銅政〔2015〕10號)規定,初步按下表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擬定《征收土地方案》上報審批。
(二)房屋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銅政〔2017〕32號)規定,確定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房前屋后的附著物按每人1400元補償。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著物征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銅政〔2017〕32號)規定,農作物1600元/畝、魚塘1800元/畝、林地1500元/畝確定青苗補償標準上報審批。
征收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根據《銅陵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銅陵市市轄區集體土地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銅政〔2017〕31號)規定辦理。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送達被征地拆遷農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以上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辦法,如有不同意見,可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