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嚴肅招生紀律,嚴格責任追究。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嚴禁”,嚴守我市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六條底線”。各縣(市、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審批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招生工作責任清單,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招生結束后,按照隸屬關系,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逐校排查工作,重點排查曾經發生違規招生的學校,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不低于招生計劃10%的比例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自行錄取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不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稱號;對違規跨省轄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公辦普通高中根據隸屬關系由相應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罰并報省教育廳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因違規招生受到省教育廳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
4.加強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執行《義務教育法》,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不得組織畢業年級學生集體補課,不得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做好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生的后期學習安排,不得讓其提前畢業。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將其列入各縣(市、區)年度規范辦學行為考核內容。
5.廣泛宣傳引導,解讀招生政策。各地教育部門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細致、精準解讀當地入學政策,確保考生及時了解應知、須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督促各初中學校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長會等途徑,明確告知學生和家長有關考試招生的政策;要在招生入學關鍵環節和關鍵時點,就關鍵政策、群眾關心的疑難點,多途徑積極做好招生入學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工作,增強群眾對招生入學工作的了解、認識和信任感;深入農村貧困地區,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提醒學生和家長不要聽信個別學校虛假宣傳,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地出臺重大改革舉措前,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設立必要的過渡時限,給社會留出合理的預期時間,確保和諧穩定。
市教育體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加大對招生過程的監督檢查,并繼續將規范中小學招生入學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履行教育職責和對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各縣(市、區)、市直學校要于9月20日前,普遍開展一次招生工作自查,自查報告于9月25日前報市教育體育局。
各縣(市)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出臺詳細的招生方案,并于5月29日前上報市教體局基教科。
安慶市教育體育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