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處理
正式進入“刷臉”時代!
為進一步規范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工作,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全面推進公安交警非現場處罰窗口“人證核驗”工作,即啟用交通違法處理“人臉識別”系統,違法當事人須本人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法處理窗口處理車輛違法,人證合一,才能進入交通違法裁決等流程。
什么是“人證核驗”
“人證核驗”系統投入非現場違法處理窗口,是人工智能(AI)在交通管理運用的一個重要場景,可以有效的杜絕冒用、套用他人身份處理交通違法行為,是打擊“黃牛”和買分賣分行為的一種有效科技手段。據了解,根據公安部交管局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國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應當建設完成人臉識別系統,并在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啟用 “人證核驗”工作。
為全面檢驗人臉識別系統賦能非現場處罰窗口實戰應用的可行性和承載力,市交警支隊5月初即在機動大隊進行“人證核驗”試點。截至5月22日,試點的機動大隊1個非現場違法處罰窗口共進行了265次“人證核驗”,其中比對通過了265次,通過率為100%。
信息核驗更嚴謹
在處理電子監控違法時,違法處理窗口嚴格落實人證一致,強化身份確認,通過人臉識別系統,自動比對處理人與其所出示證件的一致性;在比對過程中,若系統出現人臉識別預警,需由民警復核確認一致后方可繼續辦理;信息比對或者民警審核不一致的,不得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同時,人臉識別的影像資料具有留存功能,這使違法處理檔案更加規范,確保可溯可查。
即日起,人臉識別系統將逐步在全市違法處理窗口開通使用。預計6月底前,三縣也將全部啟用“人證核驗”的系統。
全市交通違章處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