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1-5款的考生,須填寫《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請表》,并按要求將有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和《申請表》交畢業(yè)學校。學校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校內(nèi)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將《申請表》和有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報所在縣市招生辦,由縣市招生辦審核、匯總后,填寫《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冊》于6月10日前連同考生《申請表》、原始證件、復印件報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復核。逾期不報,視為放棄。縣市招生辦和有關學校要嚴格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認真做好政策加分的審核工作。
符合第6款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填寫《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申請表》,并將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宣城軍分區(qū)政治工作部。軍分區(qū)政治工作部審核并匯總后6月10日送市考試院辦理。
符合第7款加分政策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由市、縣(區(qū))公安局按宣公政[2018]211號文件辦理。
符合第8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申報流程待省規(guī)定出臺后另行通知。
所有申報政策加分的材料,經(jīng)申核后,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將于6月21日在宣城市教育體育局網(wǎng)站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或偽造證明的,一經(jīng)查出,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通報畢業(yè)學校。
證明材料報送要求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籍考生,需提供縣(市、區(qū))僑辦(臺辦)證明原件;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和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的證明原件。
2、少數(shù)民族考生,需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3、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需提供援疆、援藏派出文件復印件和其派出單位證明原件。
4、其他類型政策加分材料按相關部門要求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