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控制政策性加分 今年新增兩項
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書和證明。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
各學校在認真核實后,對符合加分條件學生須在校內(nèi)進行公示,確認無異議后,于6月20日前報送各地教體局基教科審核,各縣區(qū)于6月25日前將審核情況以正式文件報市教體局,由基教科和招生考試中心共同復核,復核結果于網(wǎng)站公示。
據(jù)了解,在原有條款中,今年加分政策增加兩項,即根據(jù)《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教體局關于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政策性加分事項的通知》(池公辦[2018]639號)規(guī)定,公安系統(tǒng)烈士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公安系統(tǒng)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子女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另行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