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志愿填報,嚴格按志愿錄取
志愿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報,有關學校和教師應尊重考生填報志愿的權利,不能強迫學生填報指定志愿。為確保志愿填報公正、規范、嚴謹,各地、各校在學生填志愿時須由學生及家長在志愿表上簽字確認,經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確認后的志愿信息不得變更。學校須妥善保存學生志愿表備查,不得遺失。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都要依據學生填報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績進行錄取。
被志愿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持錄取通知書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相關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原因的視為放棄普通高中就讀機會,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錄取。普通高中學生報到后,學籍按注冊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冊完成,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注冊學籍。
招生錄取分三個批次
據了解,池州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共分三個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長生、統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統招生、特長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統招生。民辦普通高中同期招生。
錄取原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中考成績總分相同排序規則:中考成績總分相同,依文化課總分排序;文化課總分也相同,按語、數、外三門文化課總分排序;語、數、外總分再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分數依次排序,即語文分數高按語文分數排序,語文分數相同則按數學分數排序。
定向生錄取。有資格定向生分學校,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最低線控制(須達該縣區公辦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
統招生錄取。按學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池州一中面向東至、石臺、青陽、九華山招收的學生,分數應達到池州一中統招分數線。
特長生錄取。將特長生納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疇,由學校組織特長專業項目測試,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