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842號)要求,現就降低安徽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目錄電價及輸配電價每千瓦時均降低5.03分,峰谷分時電價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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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19〕842號文規定,因增值稅率降低到13%,三峽水電和秦山核電二期1-2號機組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227元(含稅)、0.3998元(含稅),實際落地電價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形成的降價空間(市場化交易電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產用電等目錄電價不作調整。各售電公司要及時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收標準降低50%形成的降價空間向參與直接交易的電力用戶傳導,不得截留。
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應同步降低被轉供電用戶的用電價格,確保降價紅利及時傳導至終端用戶。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加強政策宣傳,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電價政策落實到位。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省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