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滁州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表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
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普通高中
階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體育局,市直相關學校:
為做好2019年全市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和普通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認真組織2019年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4號)、《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初中畢業(yè)生升學率達99%以上,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98%以上,基本實現(xiàn)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教育規(guī)模大體相當的目標。
二、中考有關工作
(一)考試科目與分值
由省統(tǒng)一命題考試的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具體分值: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道德與法治和歷史合卷共150分,物理與化學合卷共150分。2019年八年級學生考試科目,生物學50分(其中實驗操作考試10分)、地理40分、信息技術30分。語文、外語、數學、物理與化學實行閉卷考試。道德與法治、歷史實行開卷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材料,語文考試允許使用正版學生字典,各學科考試均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2019年八年級學生地理實行紙筆閉卷考試,生物學實行紙筆閉卷考試與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實驗操作考試為必考,分值為10分。信息技術實行上機考試方式。
聽力殘障學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可免試外語聽力。聽力免試后外語成績折算方法為:免試聽力考生的外語成績=考生外語筆試項目成績×1.25。聽力免試具體申請程序和要求由各縣、市、區(qū)教體局確定。
(二)考試時間
2019年全省統(tǒng)一命題科目的考試時間是: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語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學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數學
下午3∶00—5∶00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外語
6月17日 下午3∶00-4∶30生物學和地理(八年級)
八年級學生信息技術考試時間為6月17日后一周,考試形式為分場上機考試,每場30分鐘,考試時間安排和考試場次由市招辦另行下文通知。
(三)考試成績的呈現(xiàn)方式及運用
1. 2019年體育考試成績和理化實驗操作考試成績計入總分。文化課(750分)加體育(60分)、理科實驗操作(15分)三項合計總分值為825分。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實行總分錄取,各文化課學科的考試成績按分數呈現(xiàn)。
2. 全市2018年入學的初中學生在2021年參加中考時,初二的地理、生物學考試成績納入中考錄取分數,具體實施辦法以當年印發(fā)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為準。
3. 各初中負責考查的科目包括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等,在市級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由各校自行組織。各校要將有關考查的結果作為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的主要依據。
(四)網上閱卷工作
中考閱卷工作實行網上閱卷,由市教體局教研室負責組織,各縣、市、區(qū)教研室具體實施。
三、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
(一)招生計劃制定與執(zhí)行
1. 計劃制定
合理確定招生規(guī)模,根據我市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攻堅規(guī)劃,市教體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今年中考報名、上一年度學校計劃完成、規(guī)范辦學行為等情況,充分考慮各校辦學條件、核定的辦學規(guī)模、以及滿足新課程改革對走班教學要求等因素,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規(guī)模核定主要參考依據為:符合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規(guī)模和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學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師生生活用房),在校學生與專任教師比例不高于12.5∶1,班額不超過56人;2019年秋季招生計劃按招生計劃班級與可供教室原則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確定。
2. 計劃執(zhí)行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下達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地、各校要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不得隨意變更。各公、民辦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計劃、超班額招生,不得錄取未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未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未填報志愿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跨區(qū)域招收的學生成績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錄取分數線。
各學校要嚴格控制班額,不得實行大班額編班。同城范圍內(含縣域內)的普通高中學生嚴禁借讀。各地、各初中學校要積極引導考生填報不同層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強行要求或者代辦。市教體局將加強對各地各初中學校規(guī)范指導學生填報志愿工作的督查、考核,對工作不力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與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掛鉤。
各地要規(guī)范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學校須在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結束后,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的5%,招生學校須通過其門戶網站或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招生錄取名單。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錄取辦法
1.招生對象和招生范圍
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對象為參加省、市和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中考、考查和綜合素質評價,其結果達到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要求的初中畢業(yè)生。歷屆生報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提高20分建檔。
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轄市招生,各縣、市、區(qū)屬公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域內招生,滁州中學、滁州二中宏志班、明光中學冰球特長生,面向全市應屆生招生;其他公辦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縣域內招生,不得跨縣域招生。
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屬地教育主管部門重新登記,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嚴格控制規(guī)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guī)范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招生行為,納入統(tǒng)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2. 招生錄取的原則和依據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根據學校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志愿、中考總成績(省統(tǒng)考科目考試成績、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之和,下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yōu)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C等級以上(含C等級)方能錄取到省級示范高中;地理、生物考試成績不合格的,不能錄取到省級示范高中。
3. 指標到校生分配和錄取原則
堅持優(yōu)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校政策。2019年仍按照不低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80%切塊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指標到校生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不設最低錄取控制線,但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進行錄取。到校指標原則上按比例切塊分配,并適當向薄弱學校、農村學校傾斜,嚴禁將指標分配與初中升學率掛鉤。對于各地出現(xiàn)的如異地扶貧搬遷、農業(yè)轉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況,由六縣(市)教體局根據文件精神并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規(guī)定,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
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標的錄取,按照考生志愿、指標到校生分配到初中學校的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無生源或完不成計劃,則指標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學校,在本縣域內按照剩余計劃、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4.進一步完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縣、市、區(qū)統(tǒng)一管理,其招生計劃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其招生范圍以學校所在地生源為主。民辦普通高中跨省轄市招生的,應向社會公告經批準的年度總招生計劃和跨省轄市招生計劃,并按計劃招生。民辦普通高中須依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各類招生計劃及相關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和提前批次招生方案,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民辦普通高中要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規(guī)范的學生電子學籍,并納入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嚴禁民辦普通高中違規(guī)設立大班額班,違規(guī)接收借讀學生和亂收費。
5. 合理劃定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為促進生源在普、職教育的合理分流,六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必須于閱卷、登分結束后,依據市教體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劃定本縣(市)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報市教體局審核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執(zhí)行。普通高中招生不得突破縣域內最低控制分數線(含特長生)。
6. 嚴格執(zhí)行中考加分政策
2019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如下:
(1)《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所規(guī)定的加分對象和標準;
(2)臺灣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5)援疆和援藏人員子女,在其中考成績上增加10分投檔;
(6)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市軍分區(qū)政治部關于印發(fā)<滁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滁教〔2013〕22號)要求執(zhí)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參照《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教育廳轉發(fā)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號)規(guī)定執(zhí)行;
(8)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考生加分有關政策按照《安徽省應急管理廳 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皖應急〔2019〕6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項照顧條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對于考生申請政策性加分,初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審批程序,嚴格把關,落實公示制度。
7. “特殊生”招生辦法
(1)“宏志生”的招生辦法。滁州二中面向全市招收一個“宏志班”。“宏志班”的辦學宗旨是:對品學兼優(yōu)、家庭貧寒的學生給予資助,以激勵他們更加奮發(fā)努力,立志成才。凡符合上述條件的應屆畢業(yè)生可到戶口所在縣、市、區(qū)中招辦或招生學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登記,經招生學校審核后報市中招辦審批。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的學生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滁州二中統(tǒng)招錄取分數線,歷屆生不得錄取為宏志生。
(2)滁州中學面向全市招收100名學生。由學生自愿報考,志愿報考滁州中學的考生,直接向滁州中學申請。滁州中學根據考生分數、生源分布提出初步意見,市中招辦按招生名額嚴格審批。
(3)英語國際班招生辦法。經省教育廳批準,天長中學與新加坡華盛教育中心聯(lián)合開辦高中英語國際班,專業(yè)口語教學,面向全市招生。具體招生辦法依據省教育廳批復要求由學校制定,經天長市教體局審核后報市中招辦審批。
8. 保障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權益
隨遷子女在我市流入地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和報考普通高中學校,與當地學生執(zhí)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本市或在外市就讀的學生回我市戶籍所在地參加高中階段招考錄取(含外市考試回原籍錄取)的政策,由六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具體制定,保證他們享受與戶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各地不得拒絕招考和錄取。
滁州市教育體育局
2019年6月5日
2019年滁州市區(qū)普通高中招生辦法
一、“指標到校生”的分配辦法
示范高中拿出市區(qū)計劃的80%分解到各初中學校,按比例切塊分配。指標到校生分數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各初中學校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單獨下文予以公布。
(一)“指標到校生”分配切塊
規(guī)范辦學指標。市區(qū)各初中學校應嚴格執(zhí)行《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guī)范》的各項要求,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學校視情節(jié)扣減相應切塊分配指標計劃。
學生數量指標。依據市區(qū)各初中學校2019年參加中考的應屆生畢業(yè)生數測算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占切塊分配指標計劃的50%。
教學質量水平指標。依據上年度學校教學質量水平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占切塊分配指標計劃的50%。
(二)“指標到校生”的測算基數
各初中學校報名參加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數。
初中階段在外地上學的市區(qū)戶籍學生回戶籍所在地,直接報名參加初中升學考試,是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且符合相關條件的(提供學籍等證明材料),同等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標政策,分配計劃單列。
(三)“指標到校生”計算辦法
規(guī)范辦學指標計算方法:各初中學校若有違反《安徽省中小學辦學行為規(guī)范》的,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查實認定,按照該校分配指標總數不超過5%的比例扣減。扣減的分配指標供其他學校調劑使用。
學生數量指標計算公式:各校數量指標數=各校2019年度參加中考的應屆畢業(yè)生數÷市區(qū)2019年度參加中考的應屆畢業(yè)生總數×示范高中學生數量指標總數。
教學質量水平指標計算公式:各校質量指標數=(2018年度統(tǒng)招分數線上錄取到該示范高中的應屆畢業(yè)生人數÷各校2018年度參加中考應屆畢業(yè)生數×各校2019年度參加中考的應屆畢業(yè)生數)÷按相應比例計算的該示范高中的錄取人數總和×示范高中教學質量水平指標總數。
(四)錄取順序
市區(qū)示范高中錄取順序為首先進行“指標到校生”錄取,其次為統(tǒng)招指標錄取,未完成的“指標到校生”轉化成統(tǒng)招指標進行錄取。
二、“指標到校生”錄取原則
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名額須是各校報名參加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生且第一志愿填報方可使用,(嚴禁空掛學籍套取薄弱學校指標,具體名額使用細則與分解到校的指標一并下文另行公布),必須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方可進行錄取。
三、錄取批次
今年普通高中志愿填報實行“知分填報志愿”的方式。在初中畢業(yè)學業(yè)考試分數及考生成績分檔表公布后進行。報考示范高中的歷屆生提高20分建檔(滁州中學、滁州二中、滁州實驗中學)。<><>
2019年市區(qū)普通高中招生實行平行志愿,共設三個批次。
提前批次:滁州中學面向全市招收的部分學生。
第一批次:滁州中學、滁州二中、滁州實驗中學。
第二批次:滁州四中、滁州十中、各民辦高中。
本實施辦法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