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合肥市社保及公積金繳存基數是否是按照2018年度員工全年平均工資繳存?還是可以按照合肥最低標準繳納?
解答來源: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解答內容: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50號令)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文件精神,按照《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合積[2007]77號)和《關于明確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的批復》(合公積金委[2006]01號)文件規定,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后,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根據本單位執行的會計制度,分別在預算、費用或成本中列支。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是職工和單位按同比例繳存的,既“個人繳一塊、單位貼一塊”。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是按照上年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是5%-12%之間,在政策范圍內由單位根據資金來源狀況核定每人的月繳存公積金工資額及繳存比例報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審核。前款所稱在職職工,指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若還有其它問題,可來電咨詢(公積金熱線12329)。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職工月繳費基數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核定上下限,調整后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為15085.05元和3017.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