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下列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下列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