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咨詢關于年假如何正確計算的問題。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該規定中所述“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勞動者在連續時間內工作一年以上,而不是特指在同一個公司連續工作一年,是么? 2、舉例:某職工于2018年7月15日入職A公司,在入職A公司之前,已在其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社保繳納證明)。那該職工入職A公司后,截止至2019年1月1日,可以合法享有幾天年假?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可以合法享有幾天年假?該年假分別需要在哪個時間段內休完?該年假是否必須由職工申請后公司批準方可安排,還是應由公司安排且員工同意后方可安排?(入職A公司至今,年度請病假累計時間低于2個月,請事假均按月薪折算扣工資,無申請其他類型的請假。)謝謝,希望得到您的有效回復!
回復內容:
你好,根據有關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有關帶薪年休假的具體規定,請參閱《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zcfg/ldgx/200911/t20091104_1218663.htm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http://hrss.sz.gov.cn/xxgk/zcfgjjd/ldgx/gz/200911/t20091104_1218652.htm,如有疑問可撥打12333咨詢。<?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