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安徽省教育廳 中共安徽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印發的《安徽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皖教辦〔2020〕14號)執行,具體項目及分值(同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具體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4)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司法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