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入學政策還未公布,本文也將持續更新,可參考2021年入學政策,如下:
為做好全市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基礎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育人質量行動計劃〉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合肥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合肥市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一起來看看吧。
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認真執行教育部“十項嚴禁”和市教育局“六個杜絕”等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嚴禁提前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超計劃、超范圍招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
(二)屬地管理原則
各縣(市)、區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下同)作為發展和管理義務教育的責任主體,承擔轄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管理責任,統籌公辦、民辦、高校附屬中小學和市管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認真制定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及時公布學區劃分方案。嚴格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全面均衡分班要求。
(三)免試就近原則
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公辦學校學區或民辦學校審批地范圍的確定、調整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的指導意見》執行。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三報名條件
小學入學年齡原則上要求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在學校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須年滿6周歲。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或者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四招生入學內容
(一)公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公辦學校招生時間從7月初開始,相關招生安排見下圖。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
2.招生方式。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可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采取“線上登記錄取,或線上預約線下審核錄取”的方式招生。在規定時間內,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登記或預約,根據系統提示,攜帶相關材料分批錯峰到各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報名資格審核。無法在網上登記或預約的,可直接到學校進行線下審核并線上登記。已在小學畢業學校集體報名的七年級入學學生,無需網上登記,由招生學校審核通過后錄入網上報名系統并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3.招生辦法。(掃碼查看具體招生辦法↓↓↓)
4.實行市區學區內成套住房入學年限政策。自2021年秋季入學起,市區實行“同一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小學1個學位,3年內只能享有學區內初中1個學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二)民辦學校招生
1.招生時間。6月25日至7月4日;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學校可于7月15日至20日進行補錄招生,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安排。
2.招生方式。民辦學校統一通過“合肥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報名登記系統”,采取“線上報名、搖號錄取”的方式實行網上報名、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直接錄取,剩余的招生計劃可組織一次補錄(仍實行網上報名錄取),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合肥市域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通過屬地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機構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民辦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按上述民辦學校招生要求執行。
3.招生辦法。(掃碼查看具體招生辦法↓↓↓)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等十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工作健全義務教育有保障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和《安徽省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指南》規定,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發揮聯控聯保工作機制作用,認真排查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社會培訓機構等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行為。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出臺重大招生改革辦法前,要廣泛征求意見,加強風險評估,做好輿論引導,確保和諧穩定。
(二)強化監督檢查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招生行為的監管,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學校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嚴禁以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宣傳中考成績排名、“中考狀元”和升學率。起始年級全面落實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過考試分班,不得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設加強班、尖子班、升學班等。市教育局將緊盯招生重要時段和環節,通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和明查暗訪等方式加強監管,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納入責任督學督導范圍,適時開展督導。
(三)嚴懲違規行為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及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并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處理。對于違規招生的公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處理,違規行為及整改情況作為核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追回地方有關獎補資金;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含籌設期間)不得招生。對存在與招生入學掛鉤的違規宣傳等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給予責令整改、追究責任人責任、吊銷相關證照、納入“黑名單”、計入年檢等處理。學校違規招生行為和網上報名系統錄入率將納入2021年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教育發展)內容。
(四)廣泛宣傳引導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要與新聞宣傳等有關部門(單位)通力合作,通過電視、報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多種方式,充分、深入、細致解讀我市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要設立咨詢電話,耐心做好解釋工作,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小學要面向畢業班學生及家長全面宣傳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政策,增強學生和家長對教育改革發展形勢、教育資助政策的了解,引導學生就近入學。
(五)嚴格防疫要求
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市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公布線下報名登記、審核的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按照分時錯峰原則做好招生咨詢、報名登記、材料審核、入學報到、民辦學校搖號錄取等工作。要認真制定招生疫情防控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防控預案和處置方案按規定報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并嚴格落實各項防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