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寧縣公租房申請條件如下:
### 一、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 **戶籍條件**
- 申請人應具有懷寧縣城鎮戶籍。
2. **住房條件**
-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規定標準,一般人均住房面積可能在15平方米左右或者更低(具體依當地政策確定),且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不足。
3. **收入條件**
-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懷寧縣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這個標準會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統計數據等因素定期調整,例如家庭人均月收入可能限定在一定數額以內,如2500 - 3000元(具體金額以當地政策為準)。
4. **資產狀況**
- 家庭財產狀況需符合規定,包括家庭金融資產(如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車輛等方面的限制。例如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超過一定金額,車輛價值(如果有)低于特定標準等。
### 二、新就業無房職工
1. **就業情況**
- 大中專院校畢業未滿一定年限(如5年),自畢業次月起計算。
- 在懷寧縣城鎮有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期限(通常為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 **住房情況**
- 在懷寧縣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 三、外來務工人員
1. **就業與社保情況**
- 在懷寧縣城鎮有穩定就業,已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定年限(如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 按規定連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一定年限(如1年以上)。
2. **住房情況**
- 在懷寧縣無自有住房。
此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懷寧縣相關規定,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需要注意的是,當地政府會根據實際情況對這些條件進行適時調整,具體申請條件應以懷寧縣住房保障部門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